TBN CC #: 5244037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5385
採購名稱 : 321型電聯車車間電纜改善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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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1605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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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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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3,99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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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5385
採購名稱:321型電聯車車間電纜改善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車輛處車輛二廠土城大修場 劉明輝
連絡人電話:(02)22753520#706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0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5,477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應檢附:曾完成軌道車輛車間電纜之製造、供應或維修之驗收合格文件或其他可供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土城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每組車間電纜為6條,1列車4組,321型車隊36列車共144組,另有備品2組,承上,共計146組。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本次修正廠商資格為「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故修正招標公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其餘不變。因屬重大修正,視為修正後第1次招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本機關土城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每組車間電纜為6條,1列車4組,321型車隊36列車共144組,另有備品2組,承上,共計146組。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4.本案本次修正廠商資格為「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故修正招標公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其餘不變。因屬重大修正,視為修正後第1次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