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43958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A00378
採購名稱 : 消防藥劑充填及鋼瓶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4965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95,90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A00378
採購名稱:消防藥劑充填及鋼瓶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場本部 許全進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71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30
開標日期:2026/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61,773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場站或依機關指定場所等消防自動滅火系統設備房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現場鋼瓶(500公斤(含)以下)拆卸及來回搬運(含機關供料鋼瓶)50支、更新墊片及修復或更新鋼瓶零組件50支、鋼瓶耐壓試驗(含氮氣費用)、填充藥劑與加壓及運回機關現場復原50支、藥劑檢驗費用(含取樣袋及送檢驗單位)費用50次,鋼瓶測漏及氮氣充填費用6次,吊車或機關機車頭租賃費用3次,洩漏鋼瓶藥劑抽至儲存桶及回充修復鋼瓶費用39支,鋼瓶釋放閥組件4組,主動啟動裝置組(小鋼瓶)4組,主動啟動裝置組(雷管)4組,主動啟動裝置組(更新吸磁式電磁閥墊片及修復)5組,低壓開關組5組,五氟乙烷(HFC-125)藥劑200公斤,七氟丙烷(HFC-227ea)藥劑1,750公斤,FK5-1-12滅火藥劑200公斤。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本次配合投標須知改版,修正「投標須知」、「電子投標作業說明」,其餘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場站或依機關指定場所等消防自動滅火系統設備房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現場鋼瓶(500公斤(含)以下)拆卸及來回搬運(含機關供料鋼瓶)50支、更新墊片及修復或更新鋼瓶零組件50支、鋼瓶耐壓試驗(含氮氣費用)、填充藥劑與加壓及運回機關現場復原50支、藥劑檢驗費用(含取樣袋及送檢驗單位)費用50次,鋼瓶測漏及氮氣充填費用6次,吊車或機關機車頭租賃費用3次,洩漏鋼瓶藥劑抽至儲存桶及回充修復鋼瓶費用39支,鋼瓶釋放閥組件4組,主動啟動裝置組(小鋼瓶)4組,主動啟動裝置組(雷管)4組,主動啟動裝置組(更新吸磁式電磁閥墊片及修復)5組,低壓開關組5組,五氟乙烷(HFC-125)藥劑200公斤,七氟丙烷(HFC-227ea)藥劑1,750公斤,FK5-1-12滅火藥劑200公斤。 2.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3.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本次配合投標須知改版,修正「投標須知」、「電子投標作業說明」,其餘不變。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