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3894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採購案號 : A1150074TP017P-1
採購名稱 : 115年松山機場跑滑道燈光纜線絕緣改善及緊急搶修開口合約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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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15576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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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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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50074TP017P-1
採購名稱:115年松山機場跑滑道燈光纜線絕緣改善及緊急搶修開口合約案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金暄
連絡人電話:(02)87702197
傳真號碼:(02)250314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7
開標日期:2026/0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00,000 元
Email:okay3059@anw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或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廠商,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3.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上網領取:電?領標之機關文件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
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
【其他內容】
1. 現場查勘:本採購案之?作範圍位於機場管制區域內,其作業時間及規定
皆不同於?般採購案,建議廠商於本採購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
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
完全滿意?參與投標,若?後履約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切損失,概由廠
商??承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上班時間
(09:00~12:00;14:00~16:30),機關現勘聯絡?及電話:臺北裝修區臺機
電設備臺黃?暄或代理?(02-87702186)。
2. 開標當?請攜帶?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如不克出
席開標,由被授權?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
3. 因故停?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投標?(投標文件收件地點:臺北市)因故停?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投
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
或收件時間;開標?則為順延?原開標?之次?辦公?同?時間開標。
(2)截?投標?(投標文件收件地點:臺北市)正常上班,?開標?(開標地
點:臺北市)因故停?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其次?辦公?
之同?時間開標。
4.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
規定辦理。
5.餘詳列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其他招標文件內容。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
計)期限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另本機
關釋疑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上網領取:電?領標之機關文件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
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
【其他內容】
1. 現場查勘:本採購案之?作範圍位於機場管制區域內,其作業時間及規定
皆不同於?般採購案,建議廠商於本採購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
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
完全滿意?參與投標,若?後履約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切損失,概由廠
商??承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上班時間
(09:00~12:00;14:00~16:30),機關現勘聯絡?及電話:臺北裝修區臺機
電設備臺黃?暄或代理?(02-87702186)。
2. 開標當?請攜帶?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如不克出
席開標,由被授權?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
3. 因故停?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投標?(投標文件收件地點:臺北市)因故停?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投
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
或收件時間;開標?則為順延?原開標?之次?辦公?同?時間開標。
(2)截?投標?(投標文件收件地點:臺北市)正常上班,?開標?(開標地
點:臺北市)因故停?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其次?辦公?
之同?時間開標。
4.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
規定辦理。
5.餘詳列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其他招標文件內容。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
計)期限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另本機
關釋疑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