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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3836
公佈日期 : 2026/04/0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採購案號 : 6021500002
採購名稱 : 綜合施工處南部工作隊過埤大樓火警自動警報消防設備汰換更新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87102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3,49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6021500002
採購名稱:綜合施工處南部工作隊過埤大樓火警自動警報消防設備汰換更新財物採購帶安裝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組採購課
連絡人電話:(02)29340505#508
傳真號碼:(02)293436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3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44,620 元
Email:u80150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營業項目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及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附加說明 :
一、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3,280,590元。 三、本採購案押標金金額:15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 四、本採購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30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五、本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並請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押標金繳納方式]: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 「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開標日起60日止。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5年3月23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5樓(綜合施工處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本案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 「等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如過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 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上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新臺幣3,280,590元。 三、本採購案押標金金額:15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 四、本採購案履約保證金金額:新臺幣30萬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同時定有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按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五、本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並請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投標封內。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押標金繳納方式]: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繳納,其憑票支付欄請書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 「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開標日起60日止。 八、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投標廠商標函應於115年3月23日17時前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1號5樓(綜合施工處工務組),逾期無效。請廠商於本案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 「等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等,如過開標時間未派員到場,本公司將於當日即時另依採購法第60 條規定,電話通知廠商於30分鐘期限內到場辦理,如未到場或其他原因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並將過程記載於相關紀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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