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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3818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採購案號 : Daan11501A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大安區公所公園委託維護管理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6616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aan11501A
採購名稱:115年度大安區公所公園委託維護管理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蘇技士(9302)或卓課員(9208)
連絡人電話:(02)23511711#9208
傳真號碼:(02)234187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0
開標日期:2026/03/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34,143 元
Email:bc0781@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 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 4. 履約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 5. 本案採固定金額6,534,143元招標,請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報價組成。 6.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本次招標領標電子憑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次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7.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8.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9. 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本機關通知廠商限期(以[5分鐘]為原則)到場,廠商逾期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10.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302蘇技士。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8,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 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 4. 履約保證金:詳見投標須知。 5. 本案採固定金額6,534,143元招標,請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報價組成。 6.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本次招標領標電子憑據,廠商不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次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9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7.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資格/價格審查表檢視各資格文件是否已置入標封。 8. 廠商負責人授權代理人全權代理「參與開標或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及相關事宜請代理人務必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本所查驗。 9. 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本機關通知廠商限期(以[5分鐘]為原則)到場,廠商逾期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10.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208卓課員;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3511711分機9302蘇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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