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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3731
公佈日期 : 2026/04/0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LAF115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花蓮縣新秀地區休閒農業區資源盤點前期輔導委託服務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9087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LAF11501
採購名稱:115年度花蓮縣新秀地區休閒農業區資源盤點前期輔導委託服務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朱苡甄
連絡人電話:(03)8233575
傳真號碼:(03)823277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6
開標日期:2026/0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yemmy-28@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具備休閒農業、產業輔導、遊程開發及體驗開發經驗等相關背景之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証件審查表。 1.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學校或法人請附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免附) 3.切結書1。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8.企劃書一式8份。 9.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無者免附)。 11.廠商估價單。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代理人應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至開標地點,並出示其身分證件。 五、本案已納編本府115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需具備休閒農業、產業輔導、遊程開發及體驗開發經驗等相關背景之政府立案之公司、行號、機構或團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不良紀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証件審查表。 1.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學校或法人請附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學校免附) 3.切結書1。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8.企劃書一式8份。 9.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無者免附)。 11.廠商估價單。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代理人應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至開標地點,並出示其身分證件。 五、本案已納編本府115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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