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3522
公佈日期 : 2026/03/31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150106-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村鄰長、調解委員政令宣導活動採購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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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62584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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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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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50106-1
採購名稱:115年度村鄰長、調解委員政令宣導活動採購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鍾魏筱玟
連絡人電話:(03)8872222#137
傳真號碼:(03)88755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9
開標日期:2026/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 元
Email:u26083@nt.juisu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旅行業。
2.公會會員。
3.本案參訪縣市為北台灣非原住民地區,無須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 ,投標廠商倘未達3家,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時先行審查廠商資格,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取得參加評審資格,於開標當日進行評審會議。
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投標廠商倘未達3家,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或評選時間)派員到指定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辦理說明,或於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需依本法第 56 條及第 57 條辦理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使用。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4.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 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7.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8.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9.本案評審項目有簡報需求,請派員出席評審會議。
10.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開標時先行審查廠商資格,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取得參加評審資格,於開標當日進行評審會議。
2.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辦理,投標廠商倘未達3家,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或評選時間)派員到指定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 條辦理說明,或於評選結果無法評定最有利標,需依本法第 56 條及第 57 條辦理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使用。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4.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附寄相關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 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7.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8.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9.本案評審項目有簡報需求,請派員出席評審會議。
10.本案不允許已停業或歇業之廠商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