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3410
公佈日期 : 2026/03/31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採購案號 : CGIB115040
採購名稱 : 通訊偵查即時定位系統平台建置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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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967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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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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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GIB115040
採購名稱:通訊偵查即時定位系統平台建置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宜恬
連絡人電話:(02)22390026#363624
傳真號碼:(02)22301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9
開標日期:2026/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00 元
Email:set44@cg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
(一)系統開發建置:
1.廠商應於1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心平臺應用、API服務模組開發及硬體設備交附並建立三大電信業者(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介接功能及交付相關文件等履約事項,並完成第三方安全性檢測,廠商並應依本分署審查通過之專案工作計畫書所載期限執行。
2.各項系統功能建置及完成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介接功能後,廠商應出具系統「弱點掃描報告書」及「源碼檢測報告書」,並經本分署審查通過後,作為「資訊安全」項目之履約標的。
3.教育訓練:廠商於完成本條(一)、1.所列工作項目後,應同時完成辦理4場次教育訓練,作為「教育訓練」項目之履約標的,另教育訓練需求詳需求說明書?、四。
4.廠商應於各期履約完成後,以書面檢附經本分署簽署確認之履約紀錄等文件,提送本分署辦理審查作業。
(二)系統保固(116至119年度):
於系統建置保固期間,廠商應針對115年完成建置之系統,保固應用系統、軟體及硬體設備至119年12月31日止,保固需求詳需求說明書參、五。
二、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賀宙才視察。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405。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三、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5分之2,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情形證明。
四、其他
(一)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二)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
(一)系統開發建置:
1.廠商應於115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心平臺應用、API服務模組開發及硬體設備交附並建立三大電信業者(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介接功能及交付相關文件等履約事項,並完成第三方安全性檢測,廠商並應依本分署審查通過之專案工作計畫書所載期限執行。
2.各項系統功能建置及完成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及中華電信介接功能後,廠商應出具系統「弱點掃描報告書」及「源碼檢測報告書」,並經本分署審查通過後,作為「資訊安全」項目之履約標的。
3.教育訓練:廠商於完成本條(一)、1.所列工作項目後,應同時完成辦理4場次教育訓練,作為「教育訓練」項目之履約標的,另教育訓練需求詳需求說明書?、四。
4.廠商應於各期履約完成後,以書面檢附經本分署簽署確認之履約紀錄等文件,提送本分署辦理審查作業。
(二)系統保固(116至119年度):
於系統建置保固期間,廠商應針對115年完成建置之系統,保固應用系統、軟體及硬體設備至119年12月31日止,保固需求詳需求說明書參、五。
二、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賀宙才視察。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405。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三、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5分之2,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情形證明。
四、其他
(一)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二)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