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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3183
公佈日期 : 2026/03/31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採購案號 : MCB1470072
採購名稱 : 桃廠烷化工場大修300區儀器二次側管路鏽蝕改善暨接線箱更新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9764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CB1470072
採購名稱:桃廠烷化工場大修300區儀器二次側管路鏽蝕改善暨接線箱更新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簡汝珊
連絡人電話:(03)3255111#3645
傳真號碼:(03)35570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3
開標日期:2026/03/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0,986 元
Email:118206@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更新勞務採購契約至最新版本(1150304版),非屬重大改變。 ------------------------------------------------------------ 【5 履約期限】 5.1 一般規定,依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5.2 履約期限: 5.2.1 本工作履約期限共分3階段,第一階段不計工期、第二階段工期50日曆天、第三階段不計工期,各階段由監造部門書面分別通知開工。 1) 第1階段為預製階段於工場停爐大修前皆可施工,不計工期至大修停爐日之前1日止:廠商得於期限內施作本工作說明書4.3.1 1)與2)項目。 2) 第2階段為施工階段於工場停爐大修期間施工,工期50日曆天:廠商應於期限內施工完成本工作說明書4.3.1 3)~6)及4.3.2等工作及配合工場開爐前工安查核項目檢修項目,逾期依工作說明書12.3辦理。 (1) 烷化工場預定停爐大修期間為115年7月7日至115年9月6日,確切停爐時間須與監造人員隨時確認,並依之訂定第2階段施工工期。 3) 第3階段為配合開爐試車與調整工作至成品油合格連續產出30日曆天,不計工期:配合工場開爐期間之熱鎖、調整校正、待命、緊急搶修等工作,確認設備功能無誤後依工作說明書12辦理後續驗收事宜。 5.3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配合工場停爐大修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前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5.4 配合本廠需要,要求廠商於放假日或非上班時間施工時,廠商應全力配合,並應事先申請核准各項申請手續始可作業,且工期照計。 5.5 執行隱藏不可預知的工作時,若發生較契約增加之額外工作,廠商應會同本廠人員檢視,並撰寫會勘紀錄陳核。監造部門將預估數量資料彙整送審,施工前由設計人員釐清及說明對工期之影響。 5.6 履約期間於下列情況,廠商應於實際發生日起三工作日內填寫申請表,經監造部門簽認後不計工期,或按契約規定辦理停工或展延履約期限,且廠商不得據以提出追加金額或其他補償。 5.6.1 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有安全虞慮、或影響品質時,當日不得施工。 5.6.2 因本廠因素無法配合施工時,當日不得施工,不計工期。 5.6.3 因配合其他工程(工作)施工,致使無法進行施工時,當日不得施工,不計工期。 ---------------------------------------------------------------------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廠商報價] :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新勞務採購契約至最新版本(1150304版),非屬重大改變。 ------------------------------------------------------------ 【5 履約期限】 5.1 一般規定,依本公司財物採購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5.2 履約期限: 5.2.1 本工作履約期限共分3階段,第一階段不計工期、第二階段工期50日曆天、第三階段不計工期,各階段由監造部門書面分別通知開工。 1) 第1階段為預製階段於工場停爐大修前皆可施工,不計工期至大修停爐日之前1日止:廠商得於期限內施作本工作說明書4.3.1 1)與2)項目。 2) 第2階段為施工階段於工場停爐大修期間施工,工期50日曆天:廠商應於期限內施工完成本工作說明書4.3.1 3)~6)及4.3.2等工作及配合工場開爐前工安查核項目檢修項目,逾期依工作說明書12.3辦理。 (1) 烷化工場預定停爐大修期間為115年7月7日至115年9月6日,確切停爐時間須與監造人員隨時確認,並依之訂定第2階段施工工期。 3) 第3階段為配合開爐試車與調整工作至成品油合格連續產出30日曆天,不計工期:配合工場開爐期間之熱鎖、調整校正、待命、緊急搶修等工作,確認設備功能無誤後依工作說明書12辦理後續驗收事宜。 5.3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配合工場停爐大修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前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5.4 配合本廠需要,要求廠商於放假日或非上班時間施工時,廠商應全力配合,並應事先申請核准各項申請手續始可作業,且工期照計。 5.5 執行隱藏不可預知的工作時,若發生較契約增加之額外工作,廠商應會同本廠人員檢視,並撰寫會勘紀錄陳核。監造部門將預估數量資料彙整送審,施工前由設計人員釐清及說明對工期之影響。 5.6 履約期間於下列情況,廠商應於實際發生日起三工作日內填寫申請表,經監造部門簽認後不計工期,或按契約規定辦理停工或展延履約期限,且廠商不得據以提出追加金額或其他補償。 5.6.1 因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有安全虞慮、或影響品質時,當日不得施工。 5.6.2 因本廠因素無法配合施工時,當日不得施工,不計工期。 5.6.3 因配合其他工程(工作)施工,致使無法進行施工時,當日不得施工,不計工期。 ---------------------------------------------------------------------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廠商報價] :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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