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3145
公佈日期 : 2026/03/3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AO15001P001
採購名稱 : 「國防科技前瞻」等5項委託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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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50398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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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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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O15001P001
採購名稱:「國防科技前瞻」等5項委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先生(開標事宜);另規格、技術事宜,聯絡方式詳附加說明。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3
開標日期:2026/03/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0,000 元
Email:mpc_02q734@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3月6日前,異議請於115年3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管理科)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3(林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3116117轉637567(陳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5.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2)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報價單, 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則視同廠商自願減價,以該報價決標。
6.評選作業:
(1)評選前須經開標後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參加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國防部軍備局另行通知。
(2)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7.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或撰擬):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須知附錄五,聲明書項次14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須知附錄十九之廠商切結書,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
(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本切結書投標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8.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3月6日前,異議請於115年3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採購管理科)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本廠聯絡資訊如後:
(1)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2)聯絡電話:開標事宜請洽本廠招標單位採購管理科(02)27850271轉5603(林先生);另有關本案採購條件、技術性及規格事宜請洽申購單位(02)23116117轉637567(陳先生)。
(3)傳真電話:(02)27857425(為避免本廠因傳真機紙張、碳粉不足或其他因素,致未能接獲廠商傳真文件,廠商如傳真文件予本廠者,請務必來電確認文件是否確實傳送成功)。
5.開標方式、決標原則:
(1)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以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為原則。
(2)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報價單, 但應依本案固定價格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如低於該固定價格,則視同廠商自願減價,以該報價決標。
6.評選作業:
(1)評選前須經開標後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參加評選;評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國防部軍備局另行通知。
(2)廠商簡報之順序於資格審查後,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7.廠商投標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相關資料請確實完成填寫用印或撰擬):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須知附錄五,聲明書項次14如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得標後亦無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者,請於金額欄位處填寫0元)。
(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如投標須知附錄十九之廠商切結書,投標時未提出者應於簽約或正本核對前補正)
(5)「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本切結書投標時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最遲應於簽約時檢附)
(6)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8.其餘未載明事項,詳如本案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