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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3030
公佈日期 : 2026/03/31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NPC11502
採購名稱 : 115-116年度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檢核委託專業服務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3018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48,7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PC11502
採購名稱:115-116年度太魯閣國家公園生態檢核委託專業服務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敬儒
連絡人電話:(03)8621100#501
傳真號碼:(03)86213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4
開標日期:2026/0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000 元
Email:passion125x@np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為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且持有規定證件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營業項目至少包含土木、水土保持、環境、景觀、生物或生態等相關業務) 2.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納稅證明文件(前一期或最近一期),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3.廠商資格為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大專院校以上學校,得免附信用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投標文件收受方式、地點及期限】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科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郵政信箱:1005臺北市中政區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電話:02-27734496、8771245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E-Mail:ptmail@cpmail.gov.tw 6.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7.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8.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 【投標文件收受方式、地點及期限】 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 2.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科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3.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招標文件、採購法相關規定。 4.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郵政信箱:1005臺北市中政區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42號,電話:02-27734496、8771245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E-Mail:ptmail@cpmail.gov.tw 6.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7.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8.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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