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2597
公佈日期 : 2026/03/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060801-114404-01
採購名稱 : 桃林鐵路鋪面改善統包工程(成功路至健行路)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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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6673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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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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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60801-114404-01
採購名稱:桃林鐵路鋪面改善統包工程(成功路至健行路)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家銓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96122#121
傳真號碼:(03)33161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1
開標日期:2026/0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16,111 元
Email:1001571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設計廠商資格(下列資格擇一):
A.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B.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
C.政府合法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且屬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代碼表之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者。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
A.符合上述第1.項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B.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者,另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C.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2)共同投標:符合第1.項基本資格者得採共同投標,並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 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林鐵路(成功路至健行路),詳統包需求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21)張家銓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林鐵路(成功路至健行路),詳統包需求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公園綠地科(03-3396122#121)張家銓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