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42547
公佈日期 : 2026/03/30
採購單位 : 基隆市政府
採購案號 : IDS_115_0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基隆美食盛典行銷推廣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2787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IDS_115_04
採購名稱:115年度基隆美食盛典行銷推廣執行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政府
機關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雅綾
連絡人電話:(02)24289225#252
傳真號碼:(02)242157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2
開標日期:2026/0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0 元
Email:linlinch@mail.kl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本計畫相關並具規劃承辦及執行活動能力之合法設立廠商(媒體傳播、公關公司、行銷企劃公司、廣告業、相關文化藝術公司等),如營業項目(營業代碼)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902011旅行業等之一。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
1、 一般資格:與本計畫相關並具規劃承辦及執行活動能力之合法設立廠商(媒體傳播、公關公司、行銷企劃公司、廣告業、相關文化藝術公司等),如營業項目(營業代碼)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902011旅行業等之一。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1、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3、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註:使用發票者,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例:截止投標日為102年8月1日,則該前半年以內之查詢日期為102年2月2日(含)以後,申請日為102年2月1日(含)以前者皆視為不合格》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採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使用「檢核電子憑證」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後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7、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
1、 一般資格:與本計畫相關並具規劃承辦及執行活動能力之合法設立廠商(媒體傳播、公關公司、行銷企劃公司、廣告業、相關文化藝術公司等),如營業項目(營業代碼)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503041廣播電視廣告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902011旅行業等之一。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1、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3、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註:使用發票者,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二項均需檢附)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正名相同時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例:截止投標日為102年8月1日,則該前半年以內之查詢日期為102年2月2日(含)以後,申請日為102年2月1日(含)以前者皆視為不合格》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採電子領標之廠商,請使用「檢核電子憑證」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後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7、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