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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42197
公佈日期 : 2026/03/30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20213
採購名稱 : 115年購置資收耗材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893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0213
採購名稱:115年購置資收耗材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秀蓉
連絡人電話:(06)2686660#3306
傳真號碼:(06)26866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2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26
開標日期:2026/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70,000 元
Email:a2319270@gmail.com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登記為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C80503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C805990)、箱、包、袋業(CM01)、五金及日常用品批發業(F106),或列有與本 採購標的相關之行業。
附加說明 :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後續擴充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 擬保留增購項目:資收耗材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契約截止次日起算1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1,970,000元;數量:(大回收簍5000個,中回收簍500個) ,機關於契約結束前如有急迫性需求,機關可優先與廠商續約,並辦理議價,如議價不成由機關另行辦理招標,續約期間自契約截止次日起算1年。惟機關續約所需經費如未獲上級補助或部分刪減,機關得依實際補助經費辦理或不辦理契約後續擴充事宜。屆時得由機關通知廠商於履約期滿即行結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檢舉受理單位:(1) 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後續擴充欄位因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補充敘明如下: 擬保留增購項目:資收耗材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契約截止次日起算1年。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1,970,000元;數量:(大回收簍5000個,中回收簍500個) ,機關於契約結束前如有急迫性需求,機關可優先與廠商續約,並辦理議價,如議價不成由機關另行辦理招標,續約期間自契約截止次日起算1年。惟機關續約所需經費如未獲上級補助或部分刪減,機關得依實際補助經費辦理或不辦理契約後續擴充事宜。屆時得由機關通知廠商於履約期滿即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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