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3500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SC115000112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電腦資訊設備租賃暨維護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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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00125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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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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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C1150001122
採購名稱:115年度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電腦資訊設備租賃暨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彥同
連絡人電話:(03)8227171#358
傳真號碼:(03)823771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5
開標日期:2026/0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6,000 元
Email:derek@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廠商資格: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證明文件: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2) 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3) 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 切結書1。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服務建議書。
(7) 產品型錄影本或原廠商規格確認書或廠商規格保證文件。
(8) 委外服務廠商(第三?)保密切結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附照片之?分證件及授權書,每?投標廠商參加?數上限為2?,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印章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授權書供填寫?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15?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並完成安裝及測試。
七、評審時間:115年2?6?14時整,地點:本府社會處勞資科第二會議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比減價、決標時,應出?附照片之?分證件及授權書,每?投標廠商參加?數上限為2?,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印章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標專?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授權書供填寫?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六、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15?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並完成安裝及測試。
七、評審時間:115年2?6?14時整,地點:本府社會處勞資科第二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