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3303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4P2177U
採購名稱 : 香山站人行天橋暨樓梯修繕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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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H22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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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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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4P2177U
採購名稱:香山站人行天橋暨樓梯修繕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履約:臺北工務段劉先生(03-5253507)/招標:劉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4913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3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57,600 元
Email:006151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A.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
B.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或
C.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
(1) 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 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
B.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者:
(1)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2)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 員證。
(3) 納稅證明。
C.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投標者:
(1) 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明。
(2) 建築師同業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餘詳採購契約)
(1) 委託設計階段: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立約商向本公司提出具體基本設計方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送達機關審查,並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審查會議簡報。
(2) 細部設計階段:本公司通知委託設計階段核定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報告,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辦理簡報,配合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
(3) 細部設計成果報告經本公司審定後20日曆天完成並提送施工預算書圖、招標文件與發包預算書(含系統AA格式及PCCES版本)等相關發包資料(含原始電子檔案),送達機關審查後,並協助辦理後續招標發包作業。
(4) 委託監造部分:以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完成本契約全部委託監造服務事項及完成驗收止,為本項服務履約期限。
(5) 各項工作經本公司審查後,立約商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局通知辦理日起算14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否則依約罰款。
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公司審定成立預算後,立約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依本公司指定開標時間,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1日處理。
2、履約地點:新竹市香山區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劉先生(03-525350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如下所示: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餘詳採購契約)
(1) 委託設計階段: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立約商向本公司提出具體基本設計方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送達機關審查,並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審查會議簡報。
(2) 細部設計階段:本公司通知委託設計階段核定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報告,並依本公司指定日期辦理簡報,配合本公司審查意見修正。
(3) 細部設計成果報告經本公司審定後20日曆天完成並提送施工預算書圖、招標文件與發包預算書(含系統AA格式及PCCES版本)等相關發包資料(含原始電子檔案),送達機關審查後,並協助辦理後續招標發包作業。
(4) 委託監造部分:以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完成本契約全部委託監造服務事項及完成驗收止,為本項服務履約期限。
(5) 各項工作經本公司審查後,立約商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局通知辦理日起算14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修正次數以二次為限,否則依約罰款。
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公司審定成立預算後,立約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公司辦理發包,並依本公司指定開標時間,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1日處理。
2、履約地點:新竹市香山區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劉先生(03-525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