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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3243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203E
採購名稱 : 115年智慧建設管理參訪活動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6125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03E
採購名稱:115年智慧建設管理參訪活動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姜林小姐或工務局工程科許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5/7697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6
開標日期:2026/0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AD910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綜合旅行業;或2.乙種旅行業以上。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公告-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1月30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次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但非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至115年2月6日上午10時20分。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5年1月2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5年 2 月 3 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第1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公開取得企劃書---開標時間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自決標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工作計畫書提送機關審查;參訪訂於115年4月16日(星期四)至6月14日(星期日),選擇其中之共計3天2夜,廠商至遲應於參訪結束後30日前檢送成果報告書至機關辦理驗收。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需求說明書。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2.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工程科許小姐、4.電話為 (02)29603456分機7697、5.傳真為 (02)2968926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公告-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5年1月30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次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但非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至115年2月6日上午10時20分。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5年1月29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5年 2 月 3 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第1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公開取得企劃書---開標時間說明】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自決標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工作計畫書提送機關審查;參訪訂於115年4月16日(星期四)至6月14日(星期日),選擇其中之共計3天2夜,廠商至遲應於參訪結束後30日前檢送成果報告書至機關辦理驗收。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需求說明書。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2.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工程科許小姐、4.電話為 (02)29603456分機7697、5.傳真為 (02)2968926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為響應節能減碳及減少紙張使用,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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