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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3242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113-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區段徵收開發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983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13-1
採購名稱:新北市土城暫緩發展區區段徵收開發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5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3
開標日期:2026/01/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782,934 元
Email:AR6553@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張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523。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45日以前完成規劃;於本機關核定規劃內容日起60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於本機關核定基本設計內容後,由本機關通知廠商依審定後都市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及其周邊辦理細部設計,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6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並依區段徵收開發工程所訂之工期執行監造工作至全部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其餘期程要求,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履約期限及第八條(附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2」(工程服務)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未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張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523。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45日以前完成規劃;於本機關核定規劃內容日起60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於本機關核定基本設計內容後,由本機關通知廠商依審定後都市計畫、區段徵收範圍及其周邊辦理細部設計,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6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並依區段徵收開發工程所訂之工期執行監造工作至全部驗收合格並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為止,其餘期程要求,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履約期限及第八條(附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暨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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