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3147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國家安全局
採購案號 : 115M13020558
採購名稱 : 體育館消防系統主機及光纖管線更新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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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3497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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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90,01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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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M13020558
採購名稱:體育館消防系統主機及光纖管線更新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家安全局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規格履約驗結問題洽林先生(分機51610)/採購程序洽陳先生(分機55290)
連絡人電話:(02)28891088#51610
傳真號碼:(02)288191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3
開標日期:2026/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55,000 元
Email:np@ns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或所僱人員合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證明。
(備註:上述證明與資格等文件細節說明,於投標須知第64條均有敘明)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因電子採購作業辦法於114.3.27修正,請廠商於投標時「應將本案電子領標憑據資料」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廠商。】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本局停車場公務臨停車位有限,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1610林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本案廠商電子領標憑據資料,廠商投標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委託書(委託書可於開標現場時出示)、「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證明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如依投標須知第38條規定無押標金則免附)。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因電子採購作業辦法於114.3.27修正,請廠商於投標時「應將本案電子領標憑據資料」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廠商。】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本局停車場公務臨停車位有限,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1610林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本案廠商電子領標憑據資料,廠商投標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委託書(委託書可於開標現場時出示)、「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證明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如依投標須知第38條規定無押標金則免附)。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