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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3142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50128-1
採購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第二公墓更新暨殯儀館設置興辦事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984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28-1
採購名稱:苗栗縣竹南鎮第二公墓更新暨殯儀館設置興辦事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殯葬管理所林順吉
連絡人電話:(037)584343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9
開標日期:2026/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330,000 元
Email:lsc69536@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文件: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技師或都市計畫技師。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水利技師或都市計畫技師。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d.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3月12日上午09時30分整,請受評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且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查估、計畫編寫部分: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日:簽約次日起20日曆天內。2.公墓查估成果提送日:乙方收到甲方同意服務實施計畫書備查文件(函或會議紀錄等)起算60日曆天內。3.公墓更新計畫書提送日:乙方收到甲方同意公墓更新成果備查文件(函或會議紀錄等)起算60日曆天內。4.興辦計畫書提送日:乙方所提建築規劃內容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收到甲方同意確認公文起算60日曆天內。 5.出流管制計畫書提送日:乙方所提建築規劃內容經甲 方確認後,乙方收到甲方同意確認公文起算90日曆天內。 6.上述工作期程不包含審查時間,若審查期間廠商所提計畫書須改正時,應依審查機關規定期限辦理。 7.服務期限應至本案全部成果審查通過或驗收合格日止。 (二)如涉及變更計畫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三、 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四、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115年03月12日上午09時30分整,請受評廠商參加評選會議並辦理簡報。(廠商依投標順序辦理簡報)且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事宜。 六、履約期限: (一)查估、計畫編寫部分: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服務實施計畫書提送日:簽約次日起20日曆天內。2.公墓查估成果提送日:乙方收到甲方同意服務實施計畫書備查文件(函或會議紀錄等)起算60日曆天內。3.公墓更新計畫書提送日:乙方收到甲方同意公墓更新成果備查文件(函或會議紀錄等)起算60日曆天內。4.興辦計畫書提送日:乙方所提建築規劃內容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收到甲方同意確認公文起算60日曆天內。 5.出流管制計畫書提送日:乙方所提建築規劃內容經甲 方確認後,乙方收到甲方同意確認公文起算90日曆天內。 6.上述工作期程不包含審查時間,若審查期間廠商所提計畫書須改正時,應依審查機關規定期限辦理。 7.服務期限應至本案全部成果審查通過或驗收合格日止。 (二)如涉及變更計畫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七、得標廠商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款單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疑義及待協助事項,請洽下列服務專線 或可至網站參考相關稅務資訊」。(一)電話:037-331900分機1612、1611(二)網址:https://www.mlftax.gov.tw (路徑:首頁-各稅資訊-印花稅)。 八、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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