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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3075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531067G21
採購名稱 : 115年各加壓站配水池清洗及環境維護工作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965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9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1067G21
採購名稱:115年各加壓站配水池清洗及環境維護工作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忠霖
連絡人電話:(02)87335678#5820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11
開標日期:2026/03/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9,489 元
Email:hclolzl@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且具有丙種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缺氧作業主管及急救人員結業證書(於投標時檢附合格人員證書及在職之勞保投保證明文件),及本處推薦優良水池水塔清洗廠商名單。
附加說明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洽:沈昕平工程師(電話:02-87335605)。 二、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金額:2,697,000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四、決標方式:總價最低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 五、保活保證金:植栽部分如詳細表中之喬木、灌木、植草草皮密舖等保活保證金,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該部分結算總價之百分之五十計算,並於驗收後付清尾款前應繳納之。保活期限自驗收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之日起由廠商負責保活六個月。保活保證金於保活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5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 八、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二、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三、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五、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勘查現場或設計內容疑問請電洽:沈昕平工程師(電話:02-87335605)。 二、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金額:2,697,000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四、決標方式:總價最低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 五、保活保證金:植栽部分如詳細表中之喬木、灌木、植草草皮密舖等保活保證金,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該部分結算總價之百分之五十計算,並於驗收後付清尾款前應繳納之。保活期限自驗收結果符合契約約定之日起由廠商負責保活六個月。保活保證金於保活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請求釋疑者,應於115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 八、押標金抬頭名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九、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十、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十二、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三、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十四、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五、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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