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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2901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採購案號 : IL0002
採購名稱 : 蘆洲機廠儲車區上方人工地盤停車場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8666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IL0002
採購名稱:蘆洲機廠儲車區上方人工地盤停車場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欣語
連絡人電話:(02)25775900#223
傳真號碼:(02)257787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21
開標日期:2026/0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8,716,137 元
Email:48544li@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允許 共同投標家數:2家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 1.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下列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 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60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4,000萬元。 (2)若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時,每一共同投標之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1.(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乘以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且各成員組成後之一般實績不低於上述規定金額。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6,400萬元(屬共同投標廠商其共同投標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300萬元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依共同投標協議書所佔之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後,合計之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300萬元。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單獨投標廠商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或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總負債金額均不超過各別權益4倍。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12日17:00(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6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4.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5.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90日內。 6.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7.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8.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14點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9.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10. 本採購案土建費用比例為83.02%, 水電費用比例為16.98%。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2.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為本工程機電直接工程費。 13.「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月12日17:00(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月16日前,以書面或更正公告方式回覆請求釋疑廠商。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公告登載開標時間,係開啟標封及資格審查日。 4.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5.預計決標日期:開標日後90日內。 6.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7.依投標須知第13點(一)1.(1)但書規定: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8.採共同投標,請注意投標須知第14點廠商特定資格(三)、2之財力規定,以共同投標廠商投標之每一成員,無論以實收資本額或權益提出,除符合規定外,各成員財務狀況均應符合(三)1.(2)、(3)之規定,即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且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9.應附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之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應由會計師依「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之規定辦理查核簽證,表達明確查核意見。 10. 本採購案土建費用比例為83.02%, 水電費用比例為16.98%。 1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爰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及「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 (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辦理。 12.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為本工程機電直接工程費。 13.「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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