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2371
公佈日期 : 2026/03/1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市場處
採購案號 : 115W21
採購名稱 : 「115年批發、公有零售市場及攤集場等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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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13411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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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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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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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W21
採購名稱:「115年批發、公有零售市場及攤集場等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21號6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工程科-薛宇辰-0225505220#2321
連絡人電話:(02)25505220#2045
傳真號碼:(02)255217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2
開標日期:2026/0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24,200 元
Email:cw-2030@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月2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1月29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另為配合本案施工時程及115年度可能產生其他需於當年度辦理之整修案件,免再另外重新遴選技術服務廠商,援引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1條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之精神,本案擬保留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整修工程之設計監造費以固定費率(建造百分比7%、設計監造各佔50%)給付,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有設計監造服務外之委託技術服務,再另案辦理議價會議。其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前或116年12月31日前(以時間後到者為限)。履約地點為本處所屬各批發、公有零售市場及攤集場及本處指定之場所等整修工程之設計監造服務,預計擴充施工費36,060,000元及預計擴充設計監造費預算金額上限2,924,200元,故採購金額為5,848,400元(原勞務費2倍),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委託技術服務。
五、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公告加註: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六、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或未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二、廠商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審標.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月22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1月29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另為配合本案施工時程及115年度可能產生其他需於當年度辦理之整修案件,免再另外重新遴選技術服務廠商,援引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1條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之精神,本案擬保留未來增購權利,後續整修工程之設計監造費以固定費率(建造百分比7%、設計監造各佔50%)給付,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有設計監造服務外之委託技術服務,再另案辦理議價會議。其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前或116年12月31日前(以時間後到者為限)。履約地點為本處所屬各批發、公有零售市場及攤集場及本處指定之場所等整修工程之設計監造服務,預計擴充施工費36,060,000元及預計擴充設計監造費預算金額上限2,924,200元,故採購金額為5,848,400元(原勞務費2倍),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委託技術服務。
五、本案屬準用最有利標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公告加註:投標書及詳細表請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後置於投標文件內,另請加印後分別置入各份服務建議書內。
六、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