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2270
公佈日期 : 2026/03/1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081420047
採購名稱 : 115年SCR蜂巢式觸媒模組採購一批(含大二機舊觸媒取樣)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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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91429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8,37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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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081420047
採購名稱:115年SCR蜂巢式觸媒模組採購一批(含大二機舊觸媒取樣)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庭蓁
連絡人電話:(02)23666777
傳真號碼:(02)23679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2
開標日期:2026/02/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278,500 元
Email:u32871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C製造業、F1批發業、F2零售業、F4國際貿易業或E營造及工程業)證明文件。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請注意投標須知4.7.5「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如以中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之規定,採購規範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投標廠商如為外國廠商,免附該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其他】:
一、本次更正開標地點、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
三、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四、本案為第3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五、本案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六、本案履約期限:
(一)第一期:
Item10:
1.國外標: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裝運。
2.國內標: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交貨至大林發電廠。
Item20: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
(二)第二期及第三期(Item30及40):自機關依各期分別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八、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電話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九、招標文件含「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務必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放置於綜合封內,以免投標文件無效。
十、投標廠商請注意大林發電廠財物採購規範十二、註1:「第(二)、(三)點所述之文件如為非英文之外語,須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館/辦公處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供機關審查,未提供者視為不合格」之規定。
十一、曾參與114年11月24日0081420047案之開標,且其「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之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如未變更規格文件內容者,在參與本次投標時,可免再提出「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之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惟必須於「綜合標封或規格標封或資格標封」內出具「保證函」(1式1份),確認114年11月24日開標所提送之「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之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均適用於本案。當日若無新廠商須審查規格文件且投標廠商皆出具「保證函」,則逕予開價格標。
十二、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十三、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領投標資料。
【其他】:
一、本次更正開標地點、截標日期及開標日期。
二、以上金額均含稅。
三、決標方式:分項單價及總價報價,全案總價比減,總價決標。
四、本案為第3次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五、本案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六、本案履約期限:
(一)第一期:
Item10:
1.國外標: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裝運。
2.國內標: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交貨至大林發電廠。
Item20: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
(二)第二期及第三期(Item30及40):自機關依各期分別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
七、投標廠商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請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將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於標封。
八、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標封外封請書明案號、截標日期時間、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絡電話及投標廠商統一編號等,以供識別。
九、招標文件含「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切結書,請務必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放置於綜合封內,以免投標文件無效。
十、投標廠商請注意大林發電廠財物採購規範十二、註1:「第(二)、(三)點所述之文件如為非英文之外語,須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館/辦公處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供機關審查,未提供者視為不合格」之規定。
十一、曾參與114年11月24日0081420047案之開標,且其「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之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如未變更規格文件內容者,在參與本次投標時,可免再提出「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之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惟必須於「綜合標封或規格標封或資格標封」內出具「保證函」(1式1份),確認114年11月24日開標所提送之「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之資格文件及規格文件(含澄清文件)均適用於本案。當日若無新廠商須審查規格文件且投標廠商皆出具「保證函」,則逕予開價格標。
十二、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十三、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6774或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