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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1857
公佈日期 : 2026/03/11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m11508006
採購名稱 : 115年金門國家公園紀念帽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8658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11508006
採購名稱:115年金門國家公園紀念帽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承璋
連絡人電話:(082)313185
傳真號碼:(082)313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9
開標日期:2026/03/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0,000 元
Email:katsura@nps.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相關紡織品製成之各種成衣、紗、布等進出口及買賣公司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隨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履約保證金: (一)金額:契約金額之百分之10。 (二)有效期限: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 (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十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服務台,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5602124062,收款人戶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四、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解說教育科,承辦人電話:082-313185;本處兼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082-313160。 五、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六、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七、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本案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天至本處開標室減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參選資格: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相關紡織品製成之各種成衣、紗、布等進出口及買賣公司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隨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四)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 二、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履約保證金: (一)金額:契約金額之百分之10。 (二)有效期限:履約保證金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以上,廠商未能依合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 (三)繳納期間及處所:決標日起十個辦公日內,繳納處所為本處服務台,或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收款人帳號:24085602124062,收款人戶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四、疑議、異議受理:本處解說教育科,承辦人電話:082-313185;本處兼辦政風人員投訴電話:082-313160。 五、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六、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七、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本案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請投標廠商於開標當天至本處開標室減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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