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1663
公佈日期 : 2026/03/11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114TNAHA07
採購名稱 : 114年農科大樓電力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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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6100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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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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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TNAHA07
採購名稱:114年農科大樓電力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710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94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朝勇
連絡人電話:(06)2338501#407
傳真號碼:(06)23395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2
開標日期:2026/03/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61,736 元
Email:anubison@gm.tntcsh.tn.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押標金(NT$70,000)、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文件、本(115)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總表、詳細價目表、切結書1正本、危害因素告知單、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0份)及投標廠商材料供應廠牌型號規格表(審查評分用)。
附加說明 : 1.開標程序:115年3月2日13時3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審查時間另行通知。
2.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 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5.本工程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6.本工程相當注重施工品質。故將投標廠商之施工、品管及其他有助於確保品質之工作流程與施工方法,列為評選重點。
7.本工程相當注重各種材料之品牌及規格。故請投標廠商務必填妥『材料優先供應承諾表』中之各項重點材料之品牌及規格,並列為評選評分重點。其中『材料優先供應承諾表』列為契約項目。
8.投標廠商必須出席參與於評選簡報。簡報內容僅限與本工程相?之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於簡報階段,必須接受評選委員之詢問及回答。簡報內容、詢答內容及承諾事項,均會當場做成紀錄文件,並合併成為契約。
9.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於等標期上班時間,致電本校總務處詢問,06-233-8501轉407 黃技士。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開標程序:115年3月2日13時3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審查時間另行通知。
2.廠商無論採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投標廠商應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已公告者招標機關不另通知),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印章、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未能依期限參加或未攜帶合格之印章及授權書辦理者,如有依採購法第五十一 條、五十三條、五十四條、五十七條之規定須由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時,視同放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80點或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75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5.本工程採『評分及格最低標』。
6.本工程相當注重施工品質。故將投標廠商之施工、品管及其他有助於確保品質之工作流程與施工方法,列為評選重點。
7.本工程相當注重各種材料之品牌及規格。故請投標廠商務必填妥『材料優先供應承諾表』中之各項重點材料之品牌及規格,並列為評選評分重點。其中『材料優先供應承諾表』列為契約項目。
8.投標廠商必須出席參與於評選簡報。簡報內容僅限與本工程相?之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於簡報階段,必須接受評選委員之詢問及回答。簡報內容、詢答內容及承諾事項,均會當場做成紀錄文件,並合併成為契約。
9.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於等標期上班時間,致電本校總務處詢問,06-233-8501轉407 黃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