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1632
公佈日期 : 2026/03/1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115A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北市公共管線資料管理系統維護與擴充監審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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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24152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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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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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15A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北市公共管線資料管理系統維護與擴充監審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先生/養工處莊先生(2225-3299分機337)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4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5
開標日期:2026/0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62,998 元
Email:aq0130@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莊先生,電話為(02) 22253299 分機337。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本案之期末階段成果品質監審報告經機關核定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本案之監審計畫成果總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監審廠商同意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複核。監審計畫成果總報告核定後,監審廠商需於二十日內報請驗收,餘詳本案契約書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6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莊先生,電話為(02) 22253299 分機337。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至本案之期末階段成果品質監審報告經機關核定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本案之監審計畫成果總報告,送交機關。機關如有修正意見,監審廠商同意於接獲機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改正完妥,並送機關複核。監審計畫成果總報告核定後,監審廠商需於二十日內報請驗收,餘詳本案契約書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6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