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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1313
公佈日期 : 2026/03/1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PT11514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金銀紙錢轉運作業勞務採購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612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T115147
採購名稱:115年度金銀紙錢轉運作業勞務採購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規劃檢修組洪弘斌及綜合庶務組王健宇
連絡人電話:(02)28360050#406及117
傳真號碼:(02)283506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5
開標日期:2026/03/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7,500 元
Email:fu-460@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外,本案僅搬運紙錢作業,且鼓勵有意願廠商參與投標,故無需特定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業登記代碼表,訂定廠商業類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規劃檢修組洪弘斌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60,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萬3,000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四)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告底價 、□公告底價,底價    元整、□未訂底價、□採固定金額,未訂底價)。 (五)其它必要事項: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4款辦理保留決標。 3.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餘詳投標須知。 6.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7.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8.本案屬開口契約,依實作項目及數量計價結算。 9.本案內容及注意(應辦)事項請詳閱契約及契約補充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規劃檢修組洪弘斌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460,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萬3,000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無須繳納。 (四)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告底價 、□公告底價,底價    元整、□未訂底價、□採固定金額,未訂底價)。 (五)其它必要事項: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4款辦理保留決標。 3.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餘詳投標須知。 6.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7.為配合「室內口罩放寬」政策,自112年2月20日起,進入本廠可自主決定是否配戴口罩,惟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症狀者,建請仍配戴口罩或委託他人出席,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承辦人以利進一步說明。 8.本案屬開口契約,依實作項目及數量計價結算。 9.本案內容及注意(應辦)事項請詳閱契約及契約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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