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1123
公佈日期 : 2026/03/11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5A50143
採購名稱 : 兒童新樂園資訊網管及電話語音系統故障檢修與效能調校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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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5502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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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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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97,001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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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5A50143
採購名稱:兒童新樂園資訊網管及電話語音系統故障檢修與效能調校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維修處設施維修部 曾昱筌
連絡人電話:(02)28333823#51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6
開標日期:2026/03/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9,925 元
Email: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僅須任一項符合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代辦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工作範圍:本契約主要包含資訊網管設備效能調校、故障檢修作業、電話語音系統設備故障檢修及軟體/韌體/系統更新、設定作業等。
(1)資訊網管設備包括網路管理伺服器、防火牆、核心網路交換器、網路交換器、訊號控制器、機櫃、網路/光纖線路等相關設備。
(2)電話語音系統設備包括電腦主機(含電話管理系統、自動語音系統)、話機等相關設備。
(3)契約執行期間,機關因營運需求所進行之改善措施、設備重置或新增設施部分,亦為本契約維護範圍,若有介面不清者以機關解釋為準。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
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本案主要部分為: 效能調校、故障檢修、軟體/韌體/系統更新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355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詳細地點:臺北市兒童新樂園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代辦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工作範圍:本契約主要包含資訊網管設備效能調校、故障檢修作業、電話語音系統設備故障檢修及軟體/韌體/系統更新、設定作業等。
(1)資訊網管設備包括網路管理伺服器、防火牆、核心網路交換器、網路交換器、訊號控制器、機櫃、網路/光纖線路等相關設備。
(2)電話語音系統設備包括電腦主機(含電話管理系統、自動語音系統)、話機等相關設備。
(3)契約執行期間,機關因營運需求所進行之改善措施、設備重置或新增設施部分,亦為本契約維護範圍,若有介面不清者以機關解釋為準。
3.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
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4.本案主要部分為: 效能調校、故障檢修、軟體/韌體/系統更新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