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0943
公佈日期 : 2026/03/10
採購單位 : 核能安全委員會
採購案號 : NSC11411058L
採購名稱 : 「115及116年度法律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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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81694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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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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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SC11411058L
採購名稱:「115及116年度法律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核能安全委員會
機關地址:234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彥儒
連絡人電話:(02)22322352
傳真號碼:(02)223223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16
開標日期:2026/01/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0,000 元
Email:yjchen@nus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律師事務所或執業律師(檢附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應出具其團隊成員中為律師者,具有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頁列印之未受懲戒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a.核准登記之律師事務所。
b.執業律師之律師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A)資產負債表;(B)損益表;(C)現金流量表;及(D)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
【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律師公會會員證。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律師證書。
(三)其他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標價清單。
3.切結書1、2。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建議書至少1份。
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廠商投標聲明書第8項答否者,免附本表)。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廠商應出具其團隊成員中為律師者,具有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頁列印之未受懲戒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律師事務所或執業律師(檢附律師證書及律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應出具其團隊成員中為律師者,具有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頁列印之未受懲戒證明文件。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a.核准登記之律師事務所。
b.執業律師之律師證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3)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A)資產負債表;(B)損益表;(C)現金流量表;及(D)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表。
【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律師公會會員證。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律師證書。
(三)其他投標時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標價清單。
3.切結書1、2。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建議書至少1份。
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廠商投標聲明書第8項答否者,免附本表)。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廠商應出具其團隊成員中為律師者,具有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網頁列印之未受懲戒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