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0615
公佈日期 : 2026/03/10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採購案號 : 115FA06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高雄市轄國有林地含保安林地環境維護計畫(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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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5040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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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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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FA06
採購名稱:115年度高雄市轄國有林地含保安林地環境維護計畫(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昱典
連絡人電話:(08)7236941#122
傳真號碼:(08)72365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5
開標日期:2026/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00,912 元
Email:usaviah@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承商於投標時應檢附領有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利
事業登記證,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廢棄物清理業,代碼J101090」或「廢棄物清除業,代碼J101030」。
(2) 領有「乙級(或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司或行號。若經主管機關撤銷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屬實者,視同解約。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應同時符合下列項規定: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所稱廠商,並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具有辦理與本案類似經驗者尤 佳),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有經本分署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以中文為主,如非中文則應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法院或中華民國駐外機關認證。應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1.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應同時符合下列項規定:
1.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所稱廠商,並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具有辦理與本案類似經驗者尤 佳),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2.廠商有經本分署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在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以中文為主,如非中文則應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法院或中華民國駐外機關認證。應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1.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