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0503
公佈日期 : 2026/03/1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5A50131
採購名稱 : 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電子收銀機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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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6580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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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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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6,59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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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5A50131
採購名稱:臺北小巨蛋冰上樂園電子收銀機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運處巨蛋營運部 胡霺馨
連絡人電話:(02)25783536#326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3/0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6
開標日期:2026/03/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9,100 元
Email:e24286@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採購電子收銀機電腦主機設備及電子收銀機週邊設備(無線鍵盤
滑鼠組合、收銀機觸碰螢幕、客戶顯示觸控螢幕、電子發票機、收銀機錢
箱、無線手持式條碼掃描器、不斷電設備)共4組(含搬運及安裝),詳閱財物
規格說明。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代辦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洽辦機關:【北捷遊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辦機關:【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代辦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代辦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 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代辦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洽辦機關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洽辦機關聯絡人連絡,由洽辦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採購電子收銀機電腦主機設備及電子收銀機週邊設備(無線鍵盤
滑鼠組合、收銀機觸碰螢幕、客戶顯示觸控螢幕、電子發票機、收銀機錢
箱、無線手持式條碼掃描器、不斷電設備)共4組(含搬運及安裝),詳閱財物
規格說明。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代辦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