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0431
公佈日期 : 2026/03/10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3-3
採購名稱 : 寶可夢郵票、商品及行銷宣傳之授權設計製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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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2074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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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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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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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3
採購名稱:寶可夢郵票、商品及行銷宣傳之授權設計製作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盈君
連絡人電話:(02)23214311#2308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3
開標日期:2026/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000,000 元
Email:chenyinchun@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說明】
更新評選暨採購規範:刪除評選內容中寶可夢公司(臺灣地區授權公司)同意合作之意向書項目。
【各商品履約期限】
1.郵票(含附帶票品):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製作完稿光碟及擬樣到達次日之10個工作天內,提供郵票AI完稿光碟1張或USB 1個、報部照片4份、完稿擬樣4份;附帶票品各品項完稿光碟1張、完稿擬樣2份,並製作交貨單1份,送本公司集郵處設計科辦理驗收。
2.便利包拉鍊袋組、郵筒(或便利箱)存錢筒、郵差包、便利箱折疊推車、日期印章、郵票珍藏組:應於115年10月19日前完成製作,並通知本公司派員驗收。
3.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經雙方同意,通知廠商先行部分或全部交貨,並就該部分先行辦理驗收,廠商如有需求亦可就該部分先行支付款項。
4.其餘詳評選暨採購規範。
【注意事項】
1.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
2.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集郵處設計科 電話:(02)2392-1310#2455 歐陽哲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說明】
更新評選暨採購規範:刪除評選內容中寶可夢公司(臺灣地區授權公司)同意合作之意向書項目。
【各商品履約期限】
1.郵票(含附帶票品):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製作完稿光碟及擬樣到達次日之10個工作天內,提供郵票AI完稿光碟1張或USB 1個、報部照片4份、完稿擬樣4份;附帶票品各品項完稿光碟1張、完稿擬樣2份,並製作交貨單1份,送本公司集郵處設計科辦理驗收。
2.便利包拉鍊袋組、郵筒(或便利箱)存錢筒、郵差包、便利箱折疊推車、日期印章、郵票珍藏組:應於115年10月19日前完成製作,並通知本公司派員驗收。
3.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經雙方同意,通知廠商先行部分或全部交貨,並就該部分先行辦理驗收,廠商如有需求亦可就該部分先行支付款項。
4.其餘詳評選暨採購規範。
【注意事項】
1.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止 。
2.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集郵處設計科 電話:(02)2392-1310#2455 歐陽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