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0322
公佈日期 : 2026/03/1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s01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飲水機濾心更換、定期保養及水質檢驗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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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58803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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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2,58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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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s018
採購名稱:115年度飲水機濾心更換、定期保養及水質檢驗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環清科許秀珠或秘書室黃翊汶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7276,7216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2
開標日期:2026/01/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9,853 元
Email:la-ev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E601020電器安裝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990其他修理業、E604010機械安裝、F213010電器零售業、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F206040水器材料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本局各外勤清潔隊
【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2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3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本案於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
9.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本局各外勤清潔隊
【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日期後者起算)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本案第1次公告投標廠商如未達3家,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2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3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8.本案於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最低標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規定。
9.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