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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0297
公佈日期 : 2026/03/1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5m00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重機械各式濾芯、高壓油管、底盤、冷氣等料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4961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1,62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m004
採購名稱:115年度「重機械各式濾芯、高壓油管、底盤、冷氣等料件」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處理場黃祥貿或秘書室黃翊汶
連絡人電話:(02)26511434#119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3,400 元
Email:la-even@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 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 F114010汽車批發業、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JA01010汽車修理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若經機關評估已無交貨需求,經廠商同意,於完成最後一批交貨暨查驗合格後辦理全案書面總驗收後付款結案。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8,000元整。 【其他】 1.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用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後以實做數量結算。 2.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3.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定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見規範明細與補充規定;另若經機關評估已無交貨需求,經廠商同意,於完成最後一批交貨暨查驗合格後辦理全案書面總驗收後付款結案。 4.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日期為準。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方式辦理,若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報價單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1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1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秘書室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1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12.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審查表。 【履約地點】:本局廢棄物處理場。(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 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若經機關評估已無交貨需求,經廠商同意,於完成最後一批交貨暨查驗合格後辦理全案書面總驗收後付款結案。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1萬8,000元整。 【其他】 1.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用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後以實做數量結算。 2.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3.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定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機關通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見規範明細與補充規定;另若經機關評估已無交貨需求,經廠商同意,於完成最後一批交貨暨查驗合格後辦理全案書面總驗收後付款結案。 4.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日期為準。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方式辦理,若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報價單時,改採限制性招標。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12.1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4.12.1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0.秘書室承辦人電話:02-27208889轉7216。 1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五十九點(四)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定通過後辦理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依同點(四) 2.辦理。 12.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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