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30278
公佈日期 : 2026/03/1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JH15052P044
採購名稱 : 後視CCD組等14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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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6215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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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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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20,259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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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JH15052P044
採購名稱:後視CCD組等14項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柯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2112660#508355
傳真號碼:(04)221238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2
開標日期:2026/03/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56,238 元
Email:msmpc4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2月26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5年3月7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856,238元。
7.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5萬6,000元整。
8.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分項標價,總價決標。
(1)投標須知附錄六之一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
(2)各分項單價、各分項總價另填寫於無價款(空白)清單內。
(3)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否則判定不合格)。
10.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2月26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5年3月7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856,238元。
7.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5萬6,000元整。
8.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分項標價,總價決標。
(1)投標須知附錄六之一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
(2)各分項單價、各分項總價另填寫於無價款(空白)清單內。
(3)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否則判定不合格)。
10.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