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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30081
公佈日期 : 2026/03/09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
採購案號 : 1150222
採購名稱 : 本分署轄內國有倉庫、不動產建物修繕(含冷凍空調設備汰舊換新)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2876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72,4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222
採購名稱:本分署轄內國有倉庫、不動產建物修繕(含冷凍空調設備汰舊換新)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
機關地址:510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羅技士;陳芸妤
連絡人電話:(04)8321911#102,101
傳真號碼:(04)83784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4
開標日期:2026/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60,000 元
Email:leoer@mail.af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應包含建築師與冷凍空調技師);(若與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2. 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建築、結構工程其中之一及空調技師);(若與冷凍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3. 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建築、結構工程其中之一及空調技師);(若與冷凍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技術顧問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證明文件(詳需求說明書) 1. 建築師、技師事務所:(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2)公會會員證、(3) 建築師或技師證書(以現任在職建築師、技師為主)、(4) 冷凍空調技師證書(如與冷凍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5) 冷凍空調技師為所屬員工應附勞保投保名冊。 2. 技術顧問公司:(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3)公會會員證、(4) 建築師或技師證書(以現任在職建築師、技師為主)、(5) 空調技師證書(如與冷凍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6) 冷凍空調技師為所屬員工應附勞保投保名冊。 3. 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 4. 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應包含建築師與冷凍空調技師);(若與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2. 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建築、結構工程其中之一及空調技師);(若與冷凍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3. 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建築、結構工程其中之一及空調技師);(若與冷凍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技術顧問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者。 證明文件(詳需求說明書) 1. 建築師、技師事務所:(1)執業執照(開業證明)、(2)公會會員證、(3) 建築師或技師證書(以現任在職建築師、技師為主)、(4) 冷凍空調技師證書(如與冷凍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5) 冷凍空調技師為所屬員工應附勞保投保名冊。 2. 技術顧問公司:(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3)公會會員證、(4) 建築師或技師證書(以現任在職建築師、技師為主)、(5) 空調技師證書(如與冷凍空調技師共同承攬,須另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6) 冷凍空調技師為所屬員工應附勞保投保名冊。 3. 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乙份。 4. 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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