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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9724
公佈日期 : 2026/03/09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5-2-71
採購名稱 : 裝寄國際郵件自印託運單、商業發票等文件封套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4049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2-71
採購名稱:裝寄國際郵件自印託運單、商業發票等文件封套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舒芸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4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5
開標日期:2026/03/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40,000 元
Email:maggie76922@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每批6,000束)。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國際郵務科校稿,樣稿核定後始可印製;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3,500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1次交貨完畢;交貨時本公司郵務處國際郵務科之校稿、定稿、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得標廠商須於交貨時隨貨附上,始為完成交貨。 第2批: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送樣稿至本公司郵務處國際郵務科校稿,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交貨完畢,其他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二、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三、看樣品請至本公司金山大樓301室採購科。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 分2批交貨(每批6,000束)。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國際郵務科校稿,樣稿核定後始可印製;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3,500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1次交貨完畢;交貨時本公司郵務處國際郵務科之校稿、定稿、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得標廠商須於交貨時隨貨附上,始為完成交貨。 第2批: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送樣稿至本公司郵務處國際郵務科校稿,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交貨完畢,其他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二、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三、看樣品請至本公司金山大樓301室採購科。 四、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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