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229684
公佈日期 : 2026/03/09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採購案號 : 11423
採購名稱 : 免疫檢驗試劑等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57223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3
採購名稱:免疫檢驗試劑等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五權街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廷堯
連絡人電話:(089)324112#1717
傳真號碼:(089)3436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5
開標日期:2026/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33,360 元
Email:07236@tait.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資格審查表」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3. 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 業許可執照影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 投標標價清單。 7.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8. 押標金。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規格審查表」下 1.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免辦理查驗登記者,請檢附證明)、 型號及其有效日期。 2.審查衛材製造廠之Q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及其有效期間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免取得 製造許可之品項得免附QMS/QSD文件)。 3.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 QMS/QSD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審查第2、3等級醫療器材之中文說明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或第1等級醫療器材規格型錄或樣品是否與所列之規格相符。 5.審查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健保代碼、 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 6.審查如屬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請至 健保署網站查詢)。 7.審查投標所附衛材文件符合本院招標規格(檢附本案招標品項規 格表一一檢視核對並請廠商核章確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資格審查表」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請勿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證明文件) 3. 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 業許可執照影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 投標標價清單。 7.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 8. 押標金。 (二)投標廠商規格文件:以下文件檢附於「規格審查表」下 1.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免辦理查驗登記者,請檢附證明)、 型號及其有效日期。 2.審查衛材製造廠之Q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及其有效期間 (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免取得 製造許可之品項得免附QMS/QSD文件)。 3.審查衛材之醫療器材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 QMS/QSD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審查第2、3等級醫療器材之中文說明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或第1等級醫療器材規格型錄或樣品是否與所列之規格相符。 5.審查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有效的核價證明(健保代碼、 產品型號、許可證字號)。 6.審查如屬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請至 健保署網站查詢)。 7.審查投標所附衛材文件符合本院招標規格(檢附本案招標品項規 格表一一檢視核對並請廠商核章確認)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