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9614
公佈日期 : 2026/03/09
採購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5-004
採購名稱 : 「財政部115年統一發票盃(臺北場)路跑活動」委外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645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4
採購名稱:「財政部115年統一發票盃(臺北場)路跑活動」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葉容君
連絡人電話:(02)23113711#3016
傳真號碼:(02)23755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9
開標日期:2026/0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00,000 元
Email:na13091@ntb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15年2月3日更正招標公告事項:
1.更正招標公告文件,抽換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更正投標總標價、契約金額欄位)
2.修改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標封,延長截標時間至115年2月9日17時00分止,開標時間順延至115年2月9日17時30分。
3.切結書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授權書、資通訊作業外部人員保密切結書、廠商僱用工作人員保密切結書修改採購案號為115-004。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餘詳投標須知):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標案名稱」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須於 115年 2月5 日17 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開標時間及地點:
(1) 投標廠商文件、資格審查時間:115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
(2) 評選時間: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時。
押標金額度:無(勞務採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5年2月3日更正招標公告事項:
1.更正招標公告文件,抽換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更正投標總標價、契約金額欄位)
2.修改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標封,延長截標時間至115年2月9日17時00分止,開標時間順延至115年2月9日17時30分。
3.切結書1、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授權書、資通訊作業外部人員保密切結書、廠商僱用工作人員保密切結書修改採購案號為115-004。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餘詳投標須知):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標案名稱」招標文件。
投標文件須於 115年 2月5 日17 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開標時間及地點:
(1) 投標廠商文件、資格審查時間:115年2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
(2) 評選時間:115年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時。
押標金額度:無(勞務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