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9463
公佈日期 : 2026/03/09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115-A04
採購名稱 : 新竹縣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工程輔導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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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9611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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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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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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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15-A04
採購名稱:新竹縣原住民族地區部落工程輔導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竹縣政府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曾劭鈞
連絡人電話:(03)5518101#5635
傳真號碼:(03)55113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3
開標日期:2026/0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20042462@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 基本資格:
1.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2. 為國內政府立案核准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二) 廠商為聘有土木或大地或水利或水保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應出具以下證明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 技師(土木或大地或水利或水保)證書影本。
(4)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影本。
(6)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 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 技師(土木或大地或水利或水保)證書影本。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影本。
(5)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基本資格:
1.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
2. 為國內政府立案核准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二) 廠商為聘有土木或大地或水利或水保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應出具以下證明文件: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3) 技師(土木或大地或水利或水保)證書影本。
(4)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影本。
(6)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 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 技師(土木或大地或水利或水保)證書影本。
(3)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影本。
(5)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