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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9236
公佈日期 : 2026/03/06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
採購案號 : M152722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推動工作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79535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1527220
採購名稱:115年度「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推動工作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小姐(採購#6561)、楊小姐(規格#7867)
連絡人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1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3
開標日期:2026/0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914,500 元
Email:semuhuahsieh@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 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須蓋章)。 (二)醫院開業證明。 (三)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 https://info.nhi.gov.tw/INAE1000/INAE1000S01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醫院等)及其他人民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前述相關證明,公立醫院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二、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金額決標。各分項每家醫院預算金額內容如下: 1.分項計畫一 : 106萬5,500元整/家。 2.分項計畫二 : 78萬3,000元整/家。 3.分項計畫三 : 60萬5,500元整/家。 4.分項計畫四 : 46萬8,000元整/家。 5.分項計畫五 : 37萬8,000元整/家。 6.分項計畫六 : 26萬8,000元整/家。 7.分項計畫七 : 20萬500元整/家。 三、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每年為6,891萬4,500元整。 (1)分項計畫一之預算金額1,278萬6,000元整。 (2)分項計畫二之預算金額861萬3,000元整。 (3)分項計畫三之預算金額1,029萬3,500元整。 (4)分項計畫四之預算金額1,404萬元整。 (5)分項計畫五之預算金額1,247萬4,000元整。 (6)分項計畫六之預算金額589萬6,000元整。 (7)分項計畫七之預算金額481萬2,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本部保留得標廠商家數及單價調整之權利。 四、其他: 1.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口腔健康司楊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67。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五、更正:新增廠商聲明書暨招標文件odt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 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須蓋章)。 (二)醫院開業證明。 (三)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 https://info.nhi.gov.tw/INAE1000/INAE1000S01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醫院等)及其他人民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前述相關證明,公立醫院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二、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金額決標。各分項每家醫院預算金額內容如下: 1.分項計畫一 : 106萬5,500元整/家。 2.分項計畫二 : 78萬3,000元整/家。 3.分項計畫三 : 60萬5,500元整/家。 4.分項計畫四 : 46萬8,000元整/家。 5.分項計畫五 : 37萬8,000元整/家。 6.分項計畫六 : 26萬8,000元整/家。 7.分項計畫七 : 20萬500元整/家。 三、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每年為6,891萬4,500元整。 (1)分項計畫一之預算金額1,278萬6,000元整。 (2)分項計畫二之預算金額861萬3,000元整。 (3)分項計畫三之預算金額1,029萬3,500元整。 (4)分項計畫四之預算金額1,404萬元整。 (5)分項計畫五之預算金額1,247萬4,000元整。 (6)分項計畫六之預算金額589萬6,000元整。 (7)分項計畫七之預算金額481萬2,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本部保留得標廠商家數及單價調整之權利。 四、其他: 1.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口腔健康司楊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67。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五、更正:新增廠商聲明書暨招標文件odt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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