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8994
公佈日期 : 2026/03/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50106-2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15年度各里辦理2日公益研習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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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3443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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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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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06-2
採購名稱:新北市新店區115年度各里辦理2日公益研習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姜林小姐或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陳先生【(02)29112281分機1002】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6
開標日期:2026/0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80,000 元
Email:AD910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綜合旅行業;或2.乙種旅行業以上。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114年12月29日第1142439129號奉核簽辦理。
2.本案招標文件之採購基本需求(邀標書)十二(六)修正為「(六)每一行程所提供之住宿飯店,除星期一至四平日2天1夜之訂房外,廠商應有能力提供星期五、六(2天1夜)及星期日、一(2天1夜)之訂房,共不得少於30個日期(星期五或日皆可)供機關選擇;7月暑假期間星期一至四平日2天1夜之訂房,廠商應有能力提供至少15個日期供本所選擇;每次訂房數至少需能足以提供各該梯次6台遊覽車之人數,供本所依活動日實際需求選擇房間數量;如超過6台車之住宿需求,請廠商於評選會議時說明因應方式。」,詳如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 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2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5年1月2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2地址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民政課陳先生、4電話為(02)29112281分機1002、5傳真為(02)89146704。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114年12月29日第1142439129號奉核簽辦理。
2.本案招標文件之採購基本需求(邀標書)十二(六)修正為「(六)每一行程所提供之住宿飯店,除星期一至四平日2天1夜之訂房外,廠商應有能力提供星期五、六(2天1夜)及星期日、一(2天1夜)之訂房,共不得少於30個日期(星期五或日皆可)供機關選擇;7月暑假期間星期一至四平日2天1夜之訂房,廠商應有能力提供至少15個日期供本所選擇;每次訂房數至少需能足以提供各該梯次6台遊覽車之人數,供本所依活動日實際需求選擇房間數量;如超過6台車之住宿需求,請廠商於評選會議時說明因應方式。」,詳如修正後招標文件,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 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一、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14年12月2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5年1月2日止。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2地址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民政課陳先生、4電話為(02)29112281分機1002、5傳真為(02)89146704。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