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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8734
公佈日期 : 2026/03/0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01471054
採購名稱 : 161kV台鹿分歧線充油電纜汰換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4168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971,2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01471054
採購名稱:161kV台鹿分歧線充油電纜汰換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佩蓉
連絡人電話:(04)23335627#409
傳真號碼:(04)23335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6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4
開標日期:2026/03/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000,000 元
Email:u46017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檢附登記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 5.履約期限:本工程分六期分別通知開工,總工期295日曆天 (1) 第一期: 「電纜機電裝置施工圖面、施工架圖面繪製」自開工日起 40 日曆天內竣工。 (2) 第二期:乙方自備延放材料採購或製造自開工日起60 日曆天內竣工。 (3) 第三期: 路權及施工許可申請、備用管管路試通、鐵配件安裝、備用管電力電纜延放、接續匣安裝,自開工日起 80 日曆天內竣工。 (4) 第四期: 停電期間工作自開工日起 5 日曆天內竣工。 (5) 第五期: 既設接續匣拆除、鐵配件拆除、電力電纜抽除,自開工日起 50 日曆天內竣工。 (6) 第六期: 工程結算資料整理作業自開工日起 60 日曆天內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4月24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51 電纜組林浩群。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圖說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廠商標單以「含稅」報價。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工程地點:彰化縣。 5.履約期限:本工程分六期分別通知開工,總工期295日曆天 (1) 第一期: 「電纜機電裝置施工圖面、施工架圖面繪製」自開工日起 40 日曆天內竣工。 (2) 第二期:乙方自備延放材料採購或製造自開工日起60 日曆天內竣工。 (3) 第三期: 路權及施工許可申請、備用管管路試通、鐵配件安裝、備用管電力電纜延放、接續匣安裝,自開工日起 80 日曆天內竣工。 (4) 第四期: 停電期間工作自開工日起 5 日曆天內竣工。 (5) 第五期: 既設接續匣拆除、鐵配件拆除、電力電纜抽除,自開工日起 50 日曆天內竣工。 (6) 第六期: 工程結算資料整理作業自開工日起 60 日曆天內竣工。 6.本工程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7.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8.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4月24日止 9.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04-23335627轉351 電纜組林浩群。 10.其餘詳招標文件。 [備註]:本處廉政電話及傳真:04-2330338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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