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8712
公佈日期 : 2026/03/0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851500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嘉南轄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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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4137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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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18,2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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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8515000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嘉南轄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太子路13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均珊
連絡人電話:(06)6563711#23314
傳真號碼:(06)65658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12
開標日期:2026/0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2,000 元
Email:u98003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E603040之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其他:廠商應設有經政府認可合格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師(士)或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消防職類技術士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的檢查人員1人(含)以上。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 2,976,000元 預算金額(未稅) 1,24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六十七)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5、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等轄區,共計45處地點。(特訂條款三條)。
6、本工作履約期限: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契約項目檢修及申報工作。(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變電組蔡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6417;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二十四)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2、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6-656273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48562@taipower.com.tw。
(2)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3)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 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市郵政60000號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 號信箱。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之採購金額(未稅) ) 2,976,000元 預算金額(未稅) 1,240,000元。
3、填寫廠商投標標單時,請注意其分項單價及總價暨總標價均不含稅,投標廠商標價(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投標須知六十七)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 項規定,不予決標。(投標須知七十七)
5、工作地點: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等轄區,共計45處地點。(特訂條款三條)。
6、本工作履約期限: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契約項目檢修及申報工作。(契約第七條)。
7、現場規範說明請洽變電組蔡先生,電話:06-6563711轉26417;疑義及異議受理部門:總務組?小姐,電話:(06)6563711分機23314。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處對前項疑義之處理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10、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如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投標須知二十四)
11、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代之。
12、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廠商於開標時如為代理人請出示授權書,俾利進行優減及比減價流程。
13、本案檢舉機關之聯絡資訊:
(1)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6-6562730。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48562@taipower.com.tw。
(2)本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3)工作地點所在地之調查處(站、組)、電話、信箱:
臺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6- 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
嘉義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5-2778888;檢舉信箱:嘉義市郵政60000號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
雲林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5328888;檢舉信箱:斗六郵政60000號。
(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 60000 號信箱。
14、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其附件附表等相關文件。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