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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8441
公佈日期 : 2026/03/06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1150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ICP/MS)暨液相層析儀(HPLC)設備維護保養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7475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
採購名稱:115年度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ICP/MS)暨液相層析儀(HPLC)設備維護保養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檢驗科-張小姐(需求)、行政科-何小姐(招標)
連絡人電話:(049)2222473#452、102
傳真號碼:(049)22339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24
開標日期:2026/02/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mn46809@nts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減價程序如下: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商僅一家者,如標價逾底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三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商有二家以上者,其中之最低標超過底價時,得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如仍超底價者,則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同時比減價格,比減價格次數不得逾三次。如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2.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3. 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 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5. 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 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減價程序如下: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商僅一家者,如標價逾底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三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商有二家以上者,其中之最低標超過底價時,得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如仍超底價者,則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同時比減價格,比減價格次數不得逾三次。如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2.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3. 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 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5. 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 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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