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8419
公佈日期 : 2026/03/06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4172
採購名稱 : 簡訊發送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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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0206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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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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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4172
採購名稱:簡訊發送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胡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7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2/25
截止收件日期:2026/03/04
開標日期:2026/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80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具有維修、維護及簡訊發送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臺灣北區建立自有或委外服務機房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簡訊發送服務之專業能力。
(2)廠商須提供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之證明,以及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履約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下列工作:
(1)與本行客戶訊息通知整合平台之連接測試,並提出規格書第貳、二、3.條規定之測試報告(該測試報告須經本行資訊處簽認)。
(2)立約商須提供規格書第貳、二、9.條規定之當年度或去年度主異地伺服器備援切換演練報告,並負責測試及完成正式環境順利運轉。
(3)立約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規格書第肆、三、(一)1.及2.條規定事項,則依規格書第肆、八、(二)條規定計課逾期違約金。
9.【契約期限】:
經本行書面認可日起2年或客戶簡訊通知服務2,000萬點數量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本案之契約期限屆滿日。契約期限屆滿,如未達2,000萬點之預估數量,立約商不得據此求償。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5-01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下午2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下午2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為本行利害關係人,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履約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8.【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下列工作:
(1)與本行客戶訊息通知整合平台之連接測試,並提出規格書第貳、二、3.條規定之測試報告(該測試報告須經本行資訊處簽認)。
(2)立約商須提供規格書第貳、二、9.條規定之當年度或去年度主異地伺服器備援切換演練報告,並負責測試及完成正式環境順利運轉。
(3)立約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規格書第肆、三、(一)1.及2.條規定事項,則依規格書第肆、八、(二)條規定計課逾期違約金。
9.【契約期限】:
經本行書面認可日起2年或客戶簡訊通知服務2,000萬點數量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本案之契約期限屆滿日。契約期限屆滿,如未達2,000萬點之預估數量,立約商不得據此求償。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5-01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下午2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下午2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