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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227683
公佈日期 : 2026/03/05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5070020302016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復原預約維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65349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7002030201601
採購名稱:115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復原預約維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碧誠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2672
傳真號碼:(02)272026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6/0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6/02/05
開標日期:2026/0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00,000 元
Email:da_cpc@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1.本案工程名稱:115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復原(基隆河左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段,含四分溪及大坑溪)預約維護工程,因受限政府採購網公告名稱於字數40字元以內,為符合作業規定並利公告作業進行,調整公告名稱為115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復原預約維護工程。 2.但其招標文件及決標後訂約之契約文件,仍以工程名稱:115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復原(基隆河左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段,含四分溪及大坑溪)預約維護工程為原則。 [公告底價金額]: 新臺幣13,500,000元整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物價指數調整]: 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工程科 吳清樺 電話(02)27208889轉8180 [投標及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1,400萬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領標期限]:115/1/28—115/2/5 /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5年1月30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5年2月3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工程名稱:115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復原(基隆河左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段,含四分溪及大坑溪)預約維護工程,因受限政府採購網公告名稱於字數40字元以內,為符合作業規定並利公告作業進行,調整公告名稱為115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復原預約維護工程。 2.但其招標文件及決標後訂約之契約文件,仍以工程名稱:115年度東區水利建造物檢修改善及災後復原(基隆河左岸高速公路內湖橋上游段,含四分溪及大坑溪)預約維護工程為原則。 [公告底價金額]: 新臺幣13,500,000元整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物價指數調整]: 依「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調整 [設計科承辦人]: 河川工程科 吳清樺 電話(02)27208889轉8180 [投標及開標方式]: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及契約上限金額說明]: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1,400萬元。 2.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通知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領標期限]:115/1/28—115/2/5 /17:00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15年1月30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115年2月3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工程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台北郵政第49-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3.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本次開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次招標文件並未變更,廠商得以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參與人工投標【「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請自行修正】。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廠商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 (餘請詳閱本標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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