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7515
公佈日期 : 2026/03/04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GM15054P010
採購名稱 : 污水處理藥劑等2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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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8683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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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4,86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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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M15054P010
採購名稱:污水處理藥劑等2項
採購類別:採購-化學產品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招標組林上士
連絡人電話:(049)2781711
傳真號碼:(049)27814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30
開標日期:2025/10/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78,800 元
Email:ORDC005@mail.mil.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4年9月30日或有異議請於114年10月7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洽詢時間:上班日上午0800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00時。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4.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已奉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 本案為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7. 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專人)領標、郵購領標、現場(專人)投標、郵遞投標。
8. 投標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上傳欄位不足時,資料建議合併再行上傳),餘詳招標文件。
9.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0.本採購案如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者,廠商投標時,因政府電子採購網文件上傳之限制,爰不必檢附資格證明、納稅證明及符合本案標的物規格之型錄影本等文件,惟應於【投標標價清單】依本案所定需求規範,逐一註明【投標標的規格及廠牌型號】,以供機關審標之用,並於決標後,應立即提供符合本案標的物規格之型錄影本供機關確認(資格及納稅證明之審查,於開標時由機關查詢檢索各主管機關網站(「經濟部商業司商工查詢服務」及「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提供之資料(訊)辦理審查)。
11.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參酌「得標廠商投標文件複核表」檢附相關文件供機關查驗,查驗結果如有不符,或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4年9月30日或有異議請於114年10月7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洽詢時間:上班日上午0800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00時。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4.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已奉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 本案為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7. 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專人)領標、郵購領標、現場(專人)投標、郵遞投標。
8. 投標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上傳欄位不足時,資料建議合併再行上傳),餘詳招標文件。
9.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0.本採購案如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者,廠商投標時,因政府電子採購網文件上傳之限制,爰不必檢附資格證明、納稅證明及符合本案標的物規格之型錄影本等文件,惟應於【投標標價清單】依本案所定需求規範,逐一註明【投標標的規格及廠牌型號】,以供機關審標之用,並於決標後,應立即提供符合本案標的物規格之型錄影本供機關確認(資格及納稅證明之審查,於開標時由機關查詢檢索各主管機關網站(「經濟部商業司商工查詢服務」及「財政部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提供之資料(訊)辦理審查)。
11.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參酌「得標廠商投標文件複核表」檢附相關文件供機關查驗,查驗結果如有不符,或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