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227171
公佈日期 : 2026/03/0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採購案號 : ELEC114092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車人行地下道、陸橋及隧道機電暨電梯電扶梯設備委外維護管理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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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0001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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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1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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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LEC1140924
採購名稱:115年度車人行地下道、陸橋及隧道機電暨電梯電扶梯設備委外維護管理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南區四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鄧麗棻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8006
傳真號碼:(02)272220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6/01/08
開標日期:2026/01/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00,000 元
Email:cz_carry@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任一項符合)及對應之應檢附證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電機工程)、c.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應檢附證件:
(1)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切結書;
(5)職業技師切結書;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3份(正本1份,副本12份)(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保固證金額度:無。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依投標須知附錄一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9至12時,下午2至5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外國廠商得參與。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後續評選會議,評選會議採一次審查方式(詳評選須知),本公告之開標日期指資格審查日期(評選會議及決標日期均另行通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保固證金額度:無。
5.招標文件詳「委託技術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6.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8.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提醒投標廠商檢附信用證明:如為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如專業技師事務所),應依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第3子目e規定,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